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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提前供暖收费标准

11-09     浏览量:77

济宁提前供暖收费标准

提前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加收取暖费。

居民用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30%。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具体办法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

济宁供暖时间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居民用户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采暖期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前款规定确定本县(市、区)城市规划区采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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