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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任城区人才公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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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任城区人才公寓电话

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537-5660650

济宁任城区人才公寓租期时间

租赁期三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出房源,如需要继续租住,承租人可根据自身住房情况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同意可续期租赁两年,续租期满时承租人应主动退出房源。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其户籍、家庭人口、工作及住房情况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任城区住建局。承租人及其配偶租赁人才公寓期间在市城区内购买现房或购买期房已交付的,应主动向任城区住建局报告,并在6个月内腾退人才公寓;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的,婚后应在3个月内退出其中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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