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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托育机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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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对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政策

1、托位建设补助及普惠制托育机构运营补贴

服务内容:

2022-2024年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托育服务。(1)建设补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新建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按照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到相关机构;(2)运营补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已登记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根据机构收托人数,乳儿班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班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幼儿园单独开设托班,且经登记备案按普惠标准提供服务的,同等享受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相关机构。

政策文件依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26号)

2、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

服务内容: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其中,用电价格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用暖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用水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执行;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执行。

政策文件依据:

《关于落实托育机构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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