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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兖州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08-29     浏览量:112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1、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

2、上述区域以外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

新兖镇:九州大道以南、荆州路以西、西浦路以东、胜利路以北。

颜店镇:新327国道以南、兴园路以西、火炬路以东、兖颜路以北。

新驿镇:246省道以南、府东街以西、济阳线以东、老济阳路以北。

小孟镇:府前路以南、济阳路以西、体仁社区西路以东、金府路以北。

漕河镇:金鑫路以南、济微路以西、河阳新村东路以东、谷肖线卫生院路以北。

大安镇:新327国道以南、兖肖路以西、府西路以东、泰安路以北。

兴隆庄街道:兴隆大道北-冠庄铺村荣军医院前路以南、巨兴北路-隆鑫路以西、泗河堤顶路东侧以东、崇文大道以北。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二)高排放标准。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的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违反规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依法予以处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局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提供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信息。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四、鼓励购置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更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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